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可提拔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举座成员保证信息露馅的内容果然、准确、竣工,莫得演叨记录、
误导性述说或要紧遗漏。
极度教导:
值 1,000.00元)利息为10元(含税)。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前买入并执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6月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公斥地行了700万张可提拔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100元,刊行总数7亿元。凭据《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斥地行可提拔公
司债券召募证实书》讨论条件的规则,在“银轮转债” 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现将“银轮转债”2023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历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轮转债”基本情况
年1.80%、第六年2.00%。
本次刊行的可提拔公司债券聘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神态,到期返璧悉数到期未转
股的可提拔公司债券本金和终末一年利息。
(1)年利息狡计
年利息指可提拔公司债券执有东谈主按执有的可提拔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提拔公
司债券刊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确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狡计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刊行的可提拔公司债券执有东谈主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昔日”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执有的可提拔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提拔公司债券确昔日票面利率。
(2)付息神态
①本次刊行的可提拔公司债券聘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神态,计息肇始日为可提拔
公司债券刊行首日。可提拔公司债券执有东谈主所得到利息收入的应答税项由可转债执有东谈主
包袱。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刊行的可提拔公司债券刊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确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沐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责任日,顺延时期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讨论利息和股利的包摄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凭据讨论法律法例及深圳证
券往返所的规则详情。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往改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往改日内支付昔日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
记日)申乞提拔成公司股票的可提拔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执有东谈主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司出具的信用评级讲解及追踪评级讲解,公司主体信用等第为“AA”,可转债信用等
级为“AA”,评级斟酌恰当。
二、本次付息有蓄意
凭据《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斥地行可提拔公司债券召募证实书》,本次付
息为“银轮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时期为 2023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1.0%,本次付息每10张“银轮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东谈主民币10.00
元(含税)。
对于执有“银轮转债”的个东谈主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执有东谈主,利息所得税由证券
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本色每10张派发
利息为8.00元;对于执有“银轮转债”的及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凭据《对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集企业所得税、升值税策略的见知》(财税〔2018〕108 号)
及《对于络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集企业所得税、升值税策略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则,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升值税,本色每10张派发利息
执有者自行交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限度 2024年6月6日下昼深圳证券往返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举座本期债券执有东谈主。
五、付息目标
公司交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执有东谈主指定的证券公司买卖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认同的其他机构)。
六、对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证实
凭据《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个东谈主所得税法》以过火他讨论税收法例和文献的规则,本期
债券个东谈主(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执有者应交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东谈主所得税,纳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20%。凭据《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东谈主所得税代扣代缴责任
的见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则,本期债券利息个东谈主所得税长入由各付息兑付网
点在向债券执有东谈主支付利息时崇敬代扣代缴,飞速入库。
凭据《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集企业所得税、升值税策略的见知》(财税
[2018]108号)及《对于络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集企业所得税、升值税策略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则,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集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升值税。
因此对非住户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执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限制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成立的机构、时局取得的与
该机构、时局有本色讨论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执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交纳。
七、讨论机构
研讨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576-83938250
传 真:0576-83938806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